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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限行最新消息2021年3月

作者:whqq 时间:2021-03-15 17:35:30

近日河北张家口限行结束以及定州开始限行,河北两个市的限行政策发生改变,那么河北最新的限行时间是什么样的,具体限行的范围又是如何,下面来看河北省2021年3月份最新限行限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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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限行最新消息2021年3月

张家口限行结束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张家口市污染气象条件逐渐好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将同步改善。3月15日零时解除3月10日零时起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3月15日零时起,机动车尾号限行结束!

定州开始限行

定州将于3月15日起,继续在主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

2021年3月15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周一限行尾号3、8周二限行尾号4、9

周三限行尾号5、0

周四限行尾号1、6

周五限行尾号2、7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范围:

(不含107国道、京广铁路,此图仅供参考)

限行区域:

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限行车辆类型:

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黄牌货车需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需在交通管理机关备案,第一条除外)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境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察、银行运钞、民政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业作业车辆。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温馨提示

明天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邯郸、定州限行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邯郸、定州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廊坊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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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北限行最新规定2021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区限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1年1月4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2021年4月6日至7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2021年7月5日至9月30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及未换发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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