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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民医保断缴怎么办

作者:whmc 时间:2021-01-24 12:12:11

武汉居民医保用于保险及住院等使用,其中居民医保断缴还是有影响待遇享受期时间起算不同,关于武汉居民医保断缴之后补缴续缴纳方式不同,下面带来不同人群居民医保断缴待遇享受期及相关问题:

武汉市正常参保缴费期

武汉市2021年度(大学生2020-2021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正常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90日及以内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武汉居民医保断缴了该怎么办?

举例:某参保居民在明年1月份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今年12月份才缴纳医疗保险,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报销1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

错过正常参保缴费期如何补缴保费

参保居民或代办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政务中心(社区)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开具补缴缴费单,居民持缴费单到银行窗口补缴保费!

新生儿补缴保费的待遇期

出生90日以后至1岁内的新生儿,参保登记补缴保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属于免缴条件的同样免出生当年保费。

居民补缴保费的待遇期

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补缴保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补缴保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举例:某参保居民在2021年1月份补缴居民医保保费,是武汉本地户籍并且2020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1月份补缴保费到账后,2021年2月份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需要等待到2021年7月份才有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居民医保报销

①无个人账户余额,不可在药店使用。

②汉口同济、汉口协和,不是远城区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

③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正常享受医疗待遇的,刷卡按规定比例报销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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