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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冠肺炎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作者:whyd 时间:2020-12-19 11:01:57

大家都知道如果感染了新冠病毒是国家出钱治疗的,但是前期如果没有确诊的时候,也可能会产生看病的费用,这个时候是需要你自己提前垫付的,只有等确诊之后才会把钱退还给你,那这个钱要怎么报销才能退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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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的医疗费用结算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对所有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收取的门诊相关诊疗费用(包括现金支付费用、医保个人帐户支付费用以及城乡居保门诊统筹费用)全额退还给患者。

(一)现金费用申报。由留观患者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交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就诊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未留观的患者还需提供出院诊断或门诊病历诊断。医疗机构将患者身份、诊疗费用核对清楚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现金支付费用全额退还。

(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及城乡居保门诊统筹对象。由留观患者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交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就诊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等资料,未留观的患者还需提供出院诊断或门诊病历诊断。医疗机构将患者身份、诊疗费用核对清楚后,登记造册报对应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的结算信息核对后及时返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参保人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在各医疗机构结算款中进行相应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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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诊、疑似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一)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结算。已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结算的,按规定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负担的部分,由医保部门审核后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未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结算的,经核实确认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系统中进行费用补录和无卡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统计后将名单及费用向卫生健康部门申报。

(二)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结算。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统计后将名单及费用向卫生健康部门申报,由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汇总后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结算。

(三)其他报销渠道的医疗费用。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有固定单位,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确诊、疑似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从原医疗报销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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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确诊、疑似患者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结算

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一)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二)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四、境外来汉(返汉)确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结算

(一)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二)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三)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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