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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免征政策

作者:whzy 时间:2020-05-28 10:10:01

2020年武汉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的企业都没有来得及进行及时的复工,因此关于企业职工的医保社保也是没有完成及时的缴纳,对此不少的职工以及市民也都非常关心。武汉市相关范围也是出具了相应的社保免征政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免征对象以及期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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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社保优惠对象

照国家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和保障民生的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是企业,免征部分是企业应缴纳社保费用中属于单位应缴纳的部分,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不在免征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若以企业的方式参保,也可以按照此类办法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本身缴纳社保的费率与企业就不一样,且全部由个人缴纳,故本次国家出台的减免政策未将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纳入实施范围。后续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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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详情

一、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三、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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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缓缴的条件、权限、程序等仍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规定。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六、参保单位免征、延期缴、缓缴(以下简称免、延、缓)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可按“退(转)一缴一”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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