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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期限延长

作者:whcmx 时间:2020-02-11 15:59:20

长时间的停工对小企业的损害是比较大的,毕竟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流。现在武汉市出台了一些惠企惠民的政策,比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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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稳岗补贴、就业补贴力度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压缩审核时间,力争2020年6月30日前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

阶段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本通知发文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推荐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在此期间补贴标准由600元/人调整为1000元/人。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资金补贴,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为疫情过后复工生产提供技能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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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按时足额发放

市人社局还加强与财政、银行的衔接,确保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疫情防控的影响,确保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延长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待遇落实到位。

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提供网上办理、邮箱办理、延期办理、电话咨询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涉及新增退休和待遇计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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