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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验规定

作者:whlhm 时间:2019-11-15 17:07:20

武汉车主们注意,A、B、C类驾驶证么看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需要在辖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审验,无记分或C类驾驶证不用接受审验。那么在武汉关于驾驶证审验如何规定,未审验怎么处理,在哪里办理进入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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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驾驶证审验规定

1、中大型客货车驾驶证

A、B类驾驶

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人审验的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C类驾驶证

C类驾驶证不需要参加审验

2、小型汽车及其他车型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不需要参加审验的,直接期满换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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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办理驾驶证审验

第一步:进入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V用户】

第二步:点击进入【在线学习】,选择“审验学习”,A、B类驾驶证需要审验学习的用户可点击“审验学习”;

特别提醒

驾驶人审验学习:

1.仅限持有A、B类的驾驶证(大型客车、校车驾驶人除外),并在辖区大队受理审验学习业务;

2.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必须在湖北省武汉市范围内;

3.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必须小于12分,记满12分或者没有记分的驾驶证不予受理;

4.在线审验学习有效时间为2天,未按时完成学习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学习者可重新开始学习,仍未合格者请到辖区大队学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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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证审验内容

审验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违反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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