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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福利院领养

作者:whlhm 时间:2019-11-13 18:10:07

每年都有儿童流离失所,他们急需一个家,有条件抚养一名孤儿并承诺夫妻双方一同抚养的家庭,可以从福利院或亲属子女中过继抚养。除此之外,还有年龄条件等。一切就绪之后你需要到相关机构去办理手续,下面来看详细要求及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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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收养孤儿需要条件

以下所有条件均满足可收养:

1、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4、有抚养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7、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以下不满14周岁的孤儿可以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如需领养,建议前往孤儿院亲自咨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胭脂路花园山1号(武汉市儿童福利院)

开放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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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汉收养孤儿手续

提供证件:

收养人的登记照(两寸彩色照2张)、被收养人的登记照(两寸彩色照2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两寸彩色照2张)。

申请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它有关事项。

三、武汉收养孤儿办理点

1、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

2、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在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3、生父母或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在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4、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生父或者生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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