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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名交税

作者:whzy 时间:2019-09-04 17:34:40

对于房产证所代表的意义和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是非常了解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就是对房屋产权有着支配权力的权利人。那么如果要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或者是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应该经历那些程序,缴纳哪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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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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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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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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