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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2021硕士研究生复试

作者:whlhm 时间:2021-03-27 11:54:50

2021年3月下旬武汉大学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出来,其中计算机学院招收200人,其中学硕100人,专硕10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复试专业考试为3月31日,请做好准备,下面我们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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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2021年,计算机学院按招生简章计划招收200人,其中学硕100人,专硕10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学硕已接收推免生84人,全日制专硕已接收推免生35人。

为加强与昆山杜克大学的联合培养,学校增加2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专业的学硕指标。

除推免生外,此次复试计划招收全日制学硕18人、全日制专硕65人(含中外联合办学)。学院2021年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

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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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按学校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三、复试

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方式为线下复试。

(三)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须持入学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持学位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学院将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面上);

3.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正面为毕业证,反面为学位证);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正面为学位证,反面为认证书);

4. 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以上1-3项按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进行装订后提交,第4项单独提交。

(四)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培养潜力和英语口语等)两部分。

1.专业考试时间安排:2021年3月31日(周三)14:30-16:30。

2.专业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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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综合面试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周四)13:00开始,具体安排见“whucs2021硕士复试群”通知。

(五)成绩核算

1.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学硕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

专硕专业(电子信息):初试成绩占70%,复试综合成绩占30%

2.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40% + 英语口语(面试)×20% + 综合面试×40%

3.总评成绩

学硕专业:总评成绩 =(初试总分÷5)×60% + 复试综合成绩×40%

专硕专业:总评成绩 =(初试总分÷5)×70% + 复试综合成绩×30%

4.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5.学院将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四、调剂

我院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上线人数不足,接收调剂。我院其他专业不接收调剂。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系统操作,未按时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见我院调剂公告。

五、中外合作办学双硕士项目追加计划申请

(一)项目介绍

武汉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双硕士项目。按照项目协议规定,满足两校硕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武汉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领域硕士学位。

该项目招生简章网址为: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608.html

合作办学项目咨询电话:027-68775833。

(二)增加计划

学院根据报考人数和复试情况,拟向学校申请增加若干招生计划。如有增加计划,学院将在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公布的同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该项目增加计划公告。接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申请:

1.参加我院2021年电子信息专业初试,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电子信息专业分数线。

2.参加我院2021年电子信息专业复试,且复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但未被学院拟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的24小时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原则上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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