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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作者:whzy 时间:2020-06-09 13:32:12

现在武汉各区新生入学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根据公办小学以及公办初中的入学规定都是采取划片分区额方式,由所在区域的对口学校发放《通知书》进行入学,若是学生未按照《通知书》上的学校进行就读将会被认定为择校生,对于在义务教学期间的择校生将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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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认定

2014年(级)起始年级新生开始,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

1.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而要求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2.因户口正常迁移而转学到新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或从户口所在地辖区以外的地区转入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的(无择校行为),属于正常转学,不属于择校。转学到民办学校不算择校。空户、搭户、假户等人户不一致的,以及学生户口不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等情况,属于非正常情况,凡非正常情况下的转学属于非正常转学。非正常转学的学生,认定为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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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学《通知书》管理

《通知书》是体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责任的具体行为,各区要按全市统一规定按时发放。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新生和初中新生,都是《通知书》的发放对象,要确保《通知书》发放给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努力做到无一遗漏。经调查摸底、登记在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视同仁发放《通知书》。

对不按《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而要求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格式与内容由各区统一制定。《承诺书》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保存时间一直到学生中考升学工作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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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统一规范《通知书》格式

《通知书》为对开一式三联,跨中缝应加盖公章。其中第一联为存根,《通知书》发放时由监护人签字、发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报到单,监护人带学生持此联到对口指定学校报到,学生报到后此联由对口学校盖章留存;第三联为通知书,原则上由家长留存,若学生选择到非对口指定学校就读,则此联交由实际就读学校盖章留存。

三联内容应基本相同,主要包括:顺序编号;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对口入学的指定学校名称;到对口指定学校报到时间;区政府公章;发放时间等。

进一步加强《通知书》及学籍管理

各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留存下来的《通知书》各联的保管,保存时间一直到学生中考升学工作结束后。

新生入学后,各区教育局要将择校生名单汇总成册,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通知书》确定学生对口指定学校后,应同步在市学籍管理系统学生辅助信息中予以标注(预留字段二中填写学号和预留字段三中标明对口指定学校),并始终保留此信息。严格学籍过程管理,学生择校行为及学籍每一次异动,都要留下记录。

小编点评:对于择校生的行为认定早已经从2014年的时候就开始实行,这也是为了更加合理的规范入学要求,合理的分配教育教学资源,所以各位学生家长以及学生都要慎重的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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