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朋友对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业资格评价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知道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区别信息,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职业资格评价: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涉及的职业(工种)详见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前最新的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涉及的职业(工种)为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目前是除准入类职业外、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1.对准入类职业资格
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2.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3.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