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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沙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

作者:whcsf 时间:2022-05-09 16:43:31

据沙市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称,沙市区立新街道荆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0.1626公顷土地将被征收。那征收范围是哪里?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下详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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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立新街道荆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共0.1626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0.16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1公顷(不占用耕地)、未利用地0.1585公顷;不涉及房屋拆迁和地上附着物。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共涉及Ⅰ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35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总费用为21.9510万元。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54万元/公顷,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135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为21.9510万元。

2.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4.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5.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耕地,根据规定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沙市区立新街道荆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本次补偿登记主要内容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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