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人没有买医保,可以把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使用吗?可能会有人有这样的问题。对此,武汉市医保局给出了具体的回复,如果你也有相同的疑问就接着往下看吧。
武汉医保卡能不能给家人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是所有类型的医保都设有个人账户,但是“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拥有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是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是说“一人参保、全家享受”。
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上,我们参加医保的意义均附着在我们自己的医保卡上。
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
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举例来说,市民A是某市职工医保参保人,A的家人参加的是当地居民医保。实行共济后,A的家人住院仍然只能享受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但可以使用A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本人医保卡(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
依据国家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医保卡(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