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将调整标准,届时存在呆账、行政处罚或账户冻结等情形将不予受理贷款,新标准于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标准变化见正文。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将进行调整,并于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原来的信用审核标准中提到,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情形,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而调整后,个人征信报告存在标识“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都将不予受理。
在调整后的新标准中,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而在原标准中,最长逾期(透支)可达到4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7次及以上。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标准调整后,由“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无逾期还款记录”,调整为“近12个月内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原商贷银行须出具该笔商业贷款剩余金额、年限及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的证明)。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及配偶)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以及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2、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
4、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借款人及配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前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的,在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3、借款人及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前述规定条件,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遵循以上信用审核标准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以人行征信报告为准)。
1、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指单笔贷款或单张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月份均有逾期记录。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累计逾期:指单笔贷款、单张贷记卡、单张准贷记卡所有的逾期记录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