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都有固定的禁渔时间,为了保护海洋生物,禁渔期间禁止捕鱼,如果违反规定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但是也有人以此为生,那么禁渔期间这些人改怎么办,有没有补贴,下面来看各地最新要求。
1.广东休渔期新规定2021:
(1)休渔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休渔范围: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
(3)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 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海南休渔期新规定2021:
(1)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
(2)休渔区域:在北纬12°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3)休渔事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均休渔。
(4)海南内陆水域禁渔: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5)“两江一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的干流江(河)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3.内蒙古休渔期新规定2021:
(1)休渔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
(2)休渔范围:无定河支流的干流河段。
(3)禁止类型:禁渔期禁止个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
4.陕西西安休渔期新规定2021:
(1)休渔时间: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保护区全年禁捕。
(2)休渔范围:渭河、灞河、沣河、黑河、浐河、涝峪河、泾河、潏河、石川河、清水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山东东营休渔期新规定2021:
(1)休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2)休渔范围:东营市 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起点为利津县北宋镇,终点为垦利区 黄河口。
(3)禁止类型: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娱乐性垂钓除外。
另外,自2021年4月1日12时起,黄河进入为期3个月的全域禁渔期,主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
一般来说,国家对于退捕退船的渔民不仅有着一定经济补贴,而且还推出了其他的就业方式提供给大家生活,只是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会有着不同罢了,这就需要大家去了解一下当地情况才行。比如休渔期江苏宿迁市 宿城区 渔民补贴政策:
1.退捕渔船船网证收回补偿政策
(1)补偿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或三证合一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核定成员。
(2)补偿标准:
(2.1)捕捞网具。仅对捕捞证许可的网具进行评估补偿,许可网具数量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评估价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2)捕捞权收回。持合法有效证件的退捕渔船按2500元/千瓦补偿,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退捕渔船按1250元/千瓦补偿。渔船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的按8.8千瓦确定;渔船主机功率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功率数确定。
(2.3)退捕渔船和辅助渔船。持合法有效证件渔船、每户1条生产辅助船,按评估价补偿,第2条辅助船起按评估价依次递减20%补偿,最低不低于评估价的40%。对于宿城籍在外地的渔船,统一要求回区内评估处置。
2.住房安置政策
(1)安置方式: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安置实行“先退先选”,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一房一价。原则上,住家船房屋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70--92平方米;120-16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101-111平方米;16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面积115-127平方米。对于无住家船、岸上又无住房的专业渔民,可根据家庭人口,按照不超过25m2/人予以安置。
(2)奖补政策。鼓励渔民进城,在宿城新区城区 购买商品房的(仅限一套,不包含储藏室、车位等),低于144平方(不含二手房),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8%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参照农房进城奖补办法;购房补贴期限截至2020年12月底(以协议签订日期及购房合同 备案日期为准),超期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3.就业服务补贴政策
(1)创业 相关扶持政策 。对退捕渔民取得营业执照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贷款额度个人最高5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人员入驻乡镇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租金补贴。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将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对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4.社会保障政策
(1)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参照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应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退捕专业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2)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筹集退捕专业渔民社会保障资金,建立个人分账户,用于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从水域实行禁捕公告时间次月起,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退捕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