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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

作者:whmc 时间:2021-03-04 18:04:21

武汉市开启全面推出企业新型学徒制啦,其中在职职供培训人员满足条件可以申报啦,此次企业新型学徒申报补贴流程是怎么样,有哪些条件可以获取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钱,下面了解下吧。

武汉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

一、培训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二、培训方式

中级工培训期限为1年,高级工培养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承担学徒培训的主体职责,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与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管理。

三、补贴标准

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取得高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4000元,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享受新型学徒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

四、备案审核

市(区)人社都门负责备案审核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咨询,备案审核、目录清单发布和培训过程监管等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区培训或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市(区)鉴定培训机构")负责备案经办工作,做好企业和培训机构备案受理、材料初审、考核评价等工作。其中,培训机构备案审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受理,进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全市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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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办理流程

一、备案受理工作流程。

企业根据自身规模等实际情况向市(区)鉴定培训机构提交备案材料,所有培训机构向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交备案材料,其中民办培训学校须经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区)墓定培训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并汇总初审意见提交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市(区)人社部门每2个月至少组织一次专家评审会议,集中审核企业和培训机构备案材料,对初步审定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组织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区)人社部门公布或调整目录清单。

二、培训开班申报流程。

经市(区)人社部门备案管理并公布名单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办学徒培训班,自主选择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制定学徒培训实施方案。大中型企业可独立开办学徒培训班,小微企业可联合开办学徒培训班。企业学徒培训开班申报材料(学徒培训实施方案,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学徒培训工作,市(区)鉴定培训机构受理企业学徒培训办班备案,在3个工作目内告知是否受理,并汇总初审意见提交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市(区)人社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家评审会议,审核企业申报的学徒培训实施方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备案审核结论。备案审核通过的企业可按计划开班培训,备案审核未通过的企业退回备案材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培训过程监管。

市(区)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的过程监管,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会同职业技能墓定机构、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等部门加大对培训过程的退视检查力度,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纠正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智停其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四、考核评价

采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考核和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徒培训进行考核评价。其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考核由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别组织实施,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收能等级证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办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学徒完成培训和鉴定考核后,由所在单位根据学徒的墙训情况作出培养成果评价,会同培训机构研发毕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评价成绩由市(区)鉴定培训机构汇总提交市(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五、资金拨付

(一)预支补贴资金的拨付。企业学徒培训办班备案审核通过,可提出预支补贴资金申请,市(区)墓定培训机构受理申请,提出预支补贴资金初审意见,由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会同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建设处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预支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包含预支资金申请报告、学徒培训班名册,各区人社部门参照拨付预支资金。

(二)培训补贴资金结算并拨付。企业完成学徒培训全部计划任务后,向市(区)鉴定培训机构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学徒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市(区)鉴定培训机构对企业资金中领报告组织初审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市(区)人社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集中审核并拨付剩余资金。各区人社部门参照结算并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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