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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草案)

作者:whlhm 时间:2020-12-15 08:53:30

在疫情期间,武汉市大型的酒店、旅馆、娱乐场所被征用,事后的损失如何进行补偿还未完成相关事项。近日武汉市同意了相关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草案,一些单位、个人可获得补偿,下面来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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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通过了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

12月14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武汉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应急征用的对象包括为应对突发事件所急需的场所、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如粮食、能源、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宾馆等。应急征用补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受偿人提供专业人员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补偿专业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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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征用补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补偿。补偿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价值应与被征用物资、场所在征用期间的使用价值相当,或者与因应急征用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产生的费用开支相当。

(二)补偿直接损失。仅补偿与应急征用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财产损失或费用开支,不包括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损失。

(三)补偿实际损失。仅补偿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或费用开支,不包括预计发生的损失。

按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不纳入应急征用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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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征用补偿程序

《办法》第二十八条征用实施单位在返还被征用物资、场所时,应当同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受偿人提交补偿申请所需的资料,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应同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办法》第二十九条 受偿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向征用实施单位提交书面补偿申请。逾期未提出补偿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

受偿人提出补偿申请时,除提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应急征用决定书、应急征用清单、财产归还情况、财产毁损或灭失情况、发生费用情况、补偿金额及计算依据、投保及理赔情况、征用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征用实施单位在收到书面补偿申请后,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办法》第三十条征用实施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补偿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金额核定。征用实施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相关补偿标准与受偿人对补偿具体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成的,由征用实施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征用实施单位承担。

《办法》第三十一条补偿金额确定后,征用实施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拟订补偿方案,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程序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偿金,并及时告知征用实施单位。征用实施单位在收到补偿金后应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将补偿金拨付至受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办法》第三十二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补偿情况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

相关链接——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武汉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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