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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2019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标准

作者:whcmx 时间:2020-05-12 10:54:48

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职工可以享受二次补偿,现在十堰2019年医保二次补偿即将开始发放,补偿报销标准和领取发放流程如下所示,下面还有名单查询入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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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堰2019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

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按照有关规定,2019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公务员 (企业补充) 住院医疗补助以及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资金已结算完毕,于5月11日开始为期一周公示期,将于5月18日开始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等方式陆续发放到位。

二次补偿范围:

据介绍,二次补偿范围为2019年度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

个人负担是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中包括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以内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大病救助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

二次补偿报销标准:

二次补偿报销标准为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45%,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报销50%,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的报销55%。

此外,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报销后,剩下还有个人负担费用的,再按9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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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发放手续:

享受人有社会保障卡的情况——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其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本人负责激活银行账户)。

享受人无社会保障卡或死亡(仅指2019年底之前死亡)的情况——需携带相关材料到三堰太和医院对面农行人民路支行办理领取手续,联系电话:8899515。

领取须知:

享受人本人领取——应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账户。

享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银行账户以及受托人身份证。

享受人死亡,其夫(妻)代领——应提供户口薄、代领人身份证、享受人死亡证明。

享受人死亡,其子女代领——应提供户口薄、继承关系证明、代领人身份证、享受人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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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查询:

享受2019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公务员 (企业补充)住院医疗补助以及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资金的职工,具体名单可登录十堰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结算科咨询电话:8629013

职工基金科咨询电话:8629008

转载自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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