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目前疫情已控制住,但是火车站和机场并未恢复,贫困人口生活仍然困难,滞留湖北人员一部分未归家,对于这些人群湖北省有补贴政策,比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贫困人口可获得1万元的补贴。
3月22日,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介绍,湖北出台12项举措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困难群体进行帮扶。省内所有新冠肺炎确诊贫困人口,按每人1万元帮扶资金的标准补贴,目前正与援助方中国扶贫基金会配合逐步发放到位。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等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引导和鼓励,对于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把延长贫困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满足有效贷款需求落到实处。疫情影响期间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开展贫困户就业技能网络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自主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开展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
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1540*2=3080元/月)标准。
自2020年3月起至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京的当月,按照在京参保滞留湖北人员人数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据实申请,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按照本单位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
符合临时性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3月底前摸清目前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情况,如实填报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