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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小型航空器放飞申请

作者:whzy 时间:2019-10-05 10:50:34

小型民用航空器多指无人机,随着科技技术的发达,无人机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进行使用了,在大家的生活中运用的也是非常的广泛。另外在空中进行放飞的空飘物气球等也是越来越多,为了规范使用,湖北省人民政府更是出台了最新规定,使用的过程中更是需要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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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使用规范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武汉等行政区域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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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飞种类

禁止施放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分三种,分别是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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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人机放飞申请

根据《决定》,至10月31日,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如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等)进行登记。需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下载社会采集APP,注册登陆后,进入“无人机”模块,根据提示填入或更改相关信息。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应当向中部战区空军武汉基地和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1.下载社会化采集平台App,并注册账号,打开无人机模块。

2.打开无人机模块,可以看到个人信息录入、单位信息录入、驾驶员信息录入。

3.打开个人信息录入,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个人信息。

4.单位信息填写录入。

5.无人机信息填写录入

《决定》规定,违规施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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