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该遵守的法则,近期国家拟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将受到惩罚,因此无论是扣缴义务人还是自然纳税人,都应该认清法律责任,依法纳税、准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1、扣缴义务人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3、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4、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5、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6、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