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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税务服务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减半

作者:whwmy 时间:2019-07-29 09:48:11

再过两日国家税务总局将实施新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此次政策的实施将解决大多数纳税人反应的投诉办理时长以及办理复杂等问题,提高投诉办理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同时建立了快速处理机制,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8月1日正式实施《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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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投诉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实名投诉,既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应于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

新办法明确了快速处理机制,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导致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二、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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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三、规范投诉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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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和受理方面,对纳税人就同一事项通过不同渠道重复投诉的,规定了税务机关可合并办理。对纳税人反复投诉而没有新证据的情形,规定了税务机关终结调查的程序;

2、规范调查核实程序,明确了核实情况、沟通调解、提出意见等基本流程规定;

3、进一步明确了投诉处理及反馈的要求,对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实施结果反馈进行了规范。

四、增加复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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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纳税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情形,旧《办法》没有明确救济途径,导致纳税人缠诉问题有所增加。本次修订将上级税务机关复核作为救济渠道,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既完善了纳税人有效维权渠道,又可以通过复核机制的实施,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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