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6月21日发布了武汉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公告,公告了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项目、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快来了解一下吧。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报考武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已参加面试的人员。
2019年6月25日(周二),上午7时30分开考
武汉市第四中学体育场(请从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一路东南门进入)
1.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3〕1号)执行。
2.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试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3.测评3个项目中,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4.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3),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早上6时50分前在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一路武汉市第四中学东南门集合,并签署《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上午7时30分正式开始体能测评。考生7时30分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能测评问题,按照《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规定,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考察、体检。妊娠生产期考生,须按照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签到,并当场提交暂缓体能测评书面申请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妊娠相关证明材料。
4.除妊娠生产期以外其他任何原因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按缺考处理。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者缺考的考生,不得进行考察、体检环节。
转:转载自武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