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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疫情指挥部最新公告2021

作者:whqq 时间:2021-02-01 17:27:40

目前境外国内新冠病情严峻,不少地区有零星病例卷土重来,春节期间更是加大了病毒的传播来源,在如此艰巨的情况下想要缓解新冠疫情的形势各地发出疫情防控指挥通告,十堰市具体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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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3号)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本土病例,疫情形势严峻复杂。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人员大流动、大聚集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春节,现发布如下健康提示:

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人员流动,在堰人员建议就地过节,在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十堰籍人员提倡在当地过节。鼓励春运期间错峰或“一站式”返乡返岗。春节前后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出行。

二、根据我省防控政策,对于在湖北入境的人员,实施“14+14”的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于非湖北入境的人员,在外省份已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日,来(返)鄂后继续实施14天(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起算)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村)指定专人进行健康管理,不允许外出,居家医学观察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三、截至2021年1月7日上午11时,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50个(详见附件,动态调整)。根据我省防控政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堰人员需分类管理(详见附件,动态调整)。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堰返堰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拟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堰人员建议暂缓行程,确需来堰返堰的,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抵堰后及时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拟从市外来堰返堰人员,应提前向抵堰后所在社区(村)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旅途期间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春节期间减少外出和探亲访友,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在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与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者接触,乘坐交通工具、电梯等应正确佩戴口罩。

五、选购海鲜、肉类等冷冻冷藏食品时,需选择正规超市和市场购买,切勿购买无“食品安全追溯码”的冷链食品,在选购、清洗加工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和食品外包装消毒,防止溅洒污染,生熟分开,分隔存放,煮熟蒸透。处理完后及时洗手和消毒器具。

六、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如发现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请立即向辖区县级疾控中心或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告。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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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信息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

电话:0719-867558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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