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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

作者:whmc 时间:2021-08-18 09:25:59

2021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已经启动啦,此次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参与考试需要满足一定报考条件哦,费用不高,下面了解下报名时间条件入口及考试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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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费多少钱?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7元。

2021年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今日开通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8月2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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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2021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1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jsrc/zypg/index.html)。应试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的,即符合报考条件中有关评估的条件。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2021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21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二、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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