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很多小区公共区域所取得的收益并不属于业主,反而被物业私吞,尤其是停车位的使用问题。很多人对什么是公共收益并不清晰,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哪些属于业主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吧。
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益均属于全体业主,常见的七种:
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小区公共区域的轿厢(电梯)广告、户外广告所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公共收益。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区域的铺设广告,这些收益理所应当也纳入公共收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小区设露天停车位、占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那么停车费的收益也属于公共收益。若是小区车库,开发商能拿出产权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要是拿不出产权,就应算公共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小区的公共区域有门面或摊位的,所取得的摊位收益属于公共收益。若是有单位来小区摆了一天的摊,或零散的水果摊、服饰摊、卖书摊也是如此,摊位收益为公共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设施经营收入
小区内有游泳池、羽毛球、网球场,属于全体业主公共配套的,业主使用时缴纳了费用,这笔收入应属于公共收益。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有人开车撞坏了小区铺设的管道、绿化带......并给了赔偿,这笔钱属于公共收益。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了赔偿,就应算公共收益。
6、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小区有给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公共将剩余的几间用来出租,那么这个租金应纳入公共收益。
7、部分通行运营管理费
一些宽带、通行公司进驻小区,如果缴纳了相应费用,这笔钱应属于公共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