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能看到不少有关缴纳医保的问题,有网友问退休了还需要交居民医保吗?还有,交了职工医保是否还用交居民医保?那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解答,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可以来看看。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医保退休只是针对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参加我市职工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即男职工医保缴费累计年限满30年,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即可办理职工退休医保手续。在办理完成医保退休之后,不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我市职工退休时,医保缴费时间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一次性将不足年限的医保费用补齐,办理职工退休医保。但如果职工在退休时,没有达到退休医保的办理条件,也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所以,没有办理退休医保的职工,仍然需要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内缴费,以确保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此外,居民医保则没有退休待遇的说法。如果参保人一直参加的是居民医疗保险,即使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也需要继续缴纳居民医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当前,武汉市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医保(下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下称“居民医保”)。
市民如何判断自己缴纳的是哪种医保呢?首先,职工医保参保对象是有单位的职工,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业者的职工以及我市灵活就业者;而居民医保主要面向没有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包括18岁以下儿童、没有缴纳职工医保人群,老年居民,在校大学生等等。
而根据武汉市相关规定,我市职工医保按月进行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居民医保则是一年一交,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缴费成功后,参保居民从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不能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长期居住在武汉的外地来汉人员且未参加职工医保,只需要在户籍地或武汉选择一处缴纳居民医保即可。而已经参加并缴纳职工医保的市民,不用再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此外,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没有户籍限制。在我市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后,可享受门诊、住院跨省、跨地区异地医保直接结算。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均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据介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待遇和我市在职职工一样,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足够的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即退休后无需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可以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
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对所有参保对象的缴费要求是按年缴费,交一年保一年,一旦中断缴费,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因此,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在集中缴费期限内按时缴纳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