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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怀孕后怎么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作者:whlhm 时间:2021-04-07 11:52:49

武汉是一座具有活力的城市,拥有众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留汉工作后女性将面临生育的问题,怀孕后想要使用自己的生育保险,领取津贴如何办理,下面我们来教您两种办法。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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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分为4部分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4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怀孕后如何使用生育保险

第一种:

可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武汉人社”小程序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医保卡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分娩的医疗费用可按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减免结算。

第二种: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①《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生育二孩以上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平台获取查询信息或在市外生育分娩的需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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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

武汉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透露,办理完生育就医登记后,孕期在定点医院产检,可以减免515元产检费用。后期分娩,三甲医院最高可以减免3900元。办理登记审核通过后,孕妈妈就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产检报销

①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

产后访视共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统一结算。

②门诊产前检查515元,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进行。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这里要说明下,如果首次产检不是在妇幼保健院检查,这185就不能报销哦!

分娩报销:最多可报3900

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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