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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证处电话地址

作者:whlhm 时间:2021-02-12 09:44:21

在武汉市想要办理公证业务很多人并不知道在哪里可以帮,需要带哪些证件,不妨前往区公证处窗口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尤其是所需要的的材料要提前准备好,下面我们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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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证处地址及电话

截止至目前武汉市有16个公证处及办事处电话地址:

1.长江公证处83778305,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6楼

2.楚信公证处87363962,武昌区水果湖广场B座3楼

3.江天公证处82440627,江岸区香港路145号远洋大厦1—3楼

4.中星公证处85556805,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11层

5.琴台公证处84811701,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宏阳大厦10楼

6.琴台公证处经开区办事处84899655,武汉开发区东风三路东合中心D座701号

7.钢城公证处86663521,青山区友谊大道988号九洲国际A座402—405

8.洪兴公证处87165050,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中科开物大厦13楼

9.洪兴公证处东湖高新区办事处67880309,光谷步行街世界城13楼

10.汉南公证处84851606,纱帽街薇湖路302号(区司法局2楼)

11.黄鹤公证处88852556,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0楼

12.新洲公证处86922740,邾城街87号

13.东西湖公证处83895646,东西湖区五环路49号(区司法局1楼)

14.江夏公证处81772719,纸坊街文化路40号畅安大厦(区司法局10楼)

15.蔡甸公证处84943371,蔡甸街蔡姚路58号

16.黄陂公证处85918165,前川街板桥大道253号(区司法局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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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受益额200000元以下部分,按1.1%收取;

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按0.9%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按0.7%收取;

1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按0.6%收取;

3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收取;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收取;

10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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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元;

3、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4、清点保管遗产,按第一条第三款收取。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九、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十、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十一、提存、登记、保管文书每件100元。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证明执照、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200元。

十二、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说明:以上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信息来源:武汉市长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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