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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落户家属随迁怎么办理

作者:whmc 时间:2020-12-18 09:48:23

武汉大学生落户之后,家长如何进行一起落户武汉呢,这属于家属随迁的一种形式,关于武汉大学生落户家属随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进行办理,还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下面带来了就是武汉大学生落户家属随迁几种情况及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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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大学生落户家人随迁需符合下面的条件:

子女投靠父母

1、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

父母投靠子女

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

2、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夫妻投靠子女随迁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

2.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

投靠亲属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存在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相关材料(盖章的复印件);因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或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档案资料管理。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取装订成卷,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各分局户籍窗口每日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3)核发准迁证明。已“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中开具《准予迁移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加盖“网上办”印章,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

(4)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应认真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5)档案资料管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取的落户所需材料要装订成卷,定期交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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