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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黄石水电气费价格优惠政策

作者:whlhm 时间:2020-04-27 15:42:19

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黄石地区一部分企业有道影响较大,因此黄石市决定下调水价、气价、电价,以帮助各类企业走出困境。目前受助对象为城区的中小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等,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优惠政策如何,一同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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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黄石水电气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黄石供电公司、黄石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公司、黄石市自来水公司: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在营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11号),《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0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8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7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市城区有关企业用水用气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用水均享受价格下调10%的优惠(以2019年12月3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下调后自来水销售价格为2.07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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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及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城区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用气均享受价格下调10%的优惠(以2019年12月3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下调后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90元/m³。

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31日,我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含中小微企业、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天然气价格下调0. 382元/m³的优惠,下调后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496元/m³ (损耗及税差部分在2020年10月31日顺价结束后纳入结算)。

三、供电价格优惠政策

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城区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我市城区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为我市城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限;我市城区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为我市城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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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企业认定

(一)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在营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11号)有关规定,商贸流通(包括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由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汇总、核定;

(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户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标准,中小微企业由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五、其它事项

(一)以上我市城区水电气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7月1日起恢复到优惠前的价格水平。

(二)大冶市和阳新县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方案。

来源:黄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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