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通过了关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的防治条例,这个条例将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鼓励大家使用新能源,逐渐淘汰高排放的车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将被强制报废。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适用于河北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条例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测不合格应当及时维修,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复检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报告。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温馨提示: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今天是1月14日,周二,限号信息如下:
1、石家庄市主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县(正定不限号)限行尾号3和8。
2、保定、廊坊、秦皇岛、定州、邯郸、邢台(除公务车、平乡县外)、沧州、雄安新区、辛集:限行尾号3和8。
3、北京、天津:限行尾号3和8。
4、唐山、张家口、承德、衡水不限号。
温馨提醒:
(1)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其他限号城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
(2)北京、天津、廊坊市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其他各市(县、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