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女性怀孕生产是有生育假和产假的,男方同样有陪产假。但也正因为如此,女性在职场上就业更加困难。最近上海妇联建议夫妻双方共享产假,并且延长产假时间。那么湖北产假有多少天。
1月8日上午,上海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妇联建议,合并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为家庭育儿假,并将现有夫妻双方的138天假期【其中女方产假和生育假128天,男方陪产假10天】延长至半年,即182天。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各自休假天数,并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1条规定:
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②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③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④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⑤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