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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10月1日起实施

作者:whlhm 时间:2018-09-27 09:48:41

随着我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物质水平也跟着提升上来,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的生活水平都是一样的,就像我们湖北还是有不少家庭的残疾儿童和福利机构代收养的孩子,他们的生活并不那么富足,但是好消息来了。《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10 月1日起就要开始实施,我们也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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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公布,将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救助对象

具有湖北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 岁至 10 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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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救助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儿童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受助项目、救助标准、补贴方式等。

申请救助人可在各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中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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