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事业单位人员一年一度年度考核开始了,原则上都是按照优秀等级来予以嘉奖,三年中均为优秀的还有奖金,关于建立规定,目前湖北省人社厅已发布相关通知,下面我们来看相关建立措施和奖金标准。
11月25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一次性最多奖6000元,对于奖金标准,《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
嘉奖:1500元
记功:3000元
记大功:6000元
(一)事业单位,由获奖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
(二)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发放奖金。
(三)党委、政府及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奖金。
注: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通知》提出,记功以上奖励尽量与一般单位3年一个聘期的做法相契合,原则上一个周期不低于3年;援边、援疆、援藏和挂职锻炼人员的奖励不受本单位奖励比例限制,奖励工作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倾斜;及时奖励一般由行业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必要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开展,以满足奖励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需要。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