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服务 > 办证 导航

湖北省低保申请流程及条件2019

作者:whwmy 时间:2019-11-14 15:51:27

近日湖北省发布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对于申请低保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规范。低保户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下的群体,凡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都可以申请。低保发放是国家对于特殊群体的照顾,申请低保的人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一、湖北低保申请流程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口起5口内,对申清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审,并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复市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

601.jpg

二、湖北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户籍地的城乡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来确定。

对于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划分不够清晰的地方,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无承包土地、不享受惠农政策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602.jpg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二年的人员;

(三)被宣告失踪人员;

(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五)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六)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有经济收入来源的7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603.jpg

展开剩余部分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用户留言 联系我们

跟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