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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和对象

作者:whhsr 时间:2019-10-07 10:02:17

小长假马上就要收假啦,拿着行李回家,突然意识到家里的楼房没有电梯,对于刚购物回来的你,是不是有一点,没事,今年9月底,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可以用公积金加装楼房电梯啦。

一、提取对象

政策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读:提取政策均未突破代际提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故暂定提取对象还是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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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

政策解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当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不动产类提取,即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部分;凭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36个月,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规定为36个月,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且武汉加装一台电梯每户实际分摊出资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在36个月内能够一次性提取所出资部分。

三、申请材料

政策规定:

1、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4)《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5)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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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

(1)《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政策解读:采取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和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到规划局了解,一部电梯从发起安装申请到验收使用,所需表单材料30多份,考虑到既要核验加装电梯的真实性合法性,又要保证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料的可行性有效性,尽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和方便职工,我们只要求提供最关键的审核及提取材料。

四、办理程序

政策规定:1、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2、职工持相关提取材料到任意分中心或所属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

3、职工到所属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入账手续。

政策解读: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相当于购买商品房应到房管局备案一样,主要目的的进一步核验加装电梯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公积金,损害缴存职工利益;职工可到任意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也可到所属缴存银行一次性办理审核及提取入账,极大限度的方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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