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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又有新进展

作者:whlhm 时间:2018-08-29 15:49:35

武汉事业单位公车又改革啦,事业单位的朋友们。请注意了,8月28日,武汉开始做此改革,今后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你也快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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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武汉市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今后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以报销出行费用为主,仅副局级及以上负责人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武汉公车改革又有新进展。8月28日,武汉市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今后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以报销出行费用为主,仅副局级及以上负责人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武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所有市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是此次车改的对象。今后,武汉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

只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取消的公务车辆将公开拍卖。市属事业单位副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配备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或取消公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指导意见明确,在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的基础下,对参改人员在7个中心城区内的公务出行,按规定报销费用;以上区域外的,按出差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不高于市直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所需经费在车改后节约支出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

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

对于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指导意见也做了明确界定:仅限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车的副局级及以上负责人;如选择保留公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公车改革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016年3月,武汉市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一律参加车改,领取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省级机关基本一致,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2017年底,该市开始调研摸底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武汉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车改对规范市属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公务出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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