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同的离婚我们只需要走正常程序办理手续,一旦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这也代表你们之间的离婚已经生效。那么武汉市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在哪里办理?来了解一下吧。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离婚证有什么用?离婚证法律作用详细介绍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4、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5、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温馨提示: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为“已婚”,不相符的请到公安部门变更。
3、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4、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登记发证。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