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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幼升小入学政策一览

作者:whyh 时间:2021-06-24 15:39:40

湖北省恩施幼升小政策已经出来,对招生对象、公办学校招生条件、民办学校招生条件、证件要求都有详细说明。请家长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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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截止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已满6周岁,属本市常住人口或在本市居住,符合本市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学校招生

(1)居民适龄子女(含优录对象,以下同):居民适龄子女是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等八类入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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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录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限恩施市户籍或在恩施市服务的)子女、恩施市户籍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恩市政办发〔2018〕66)、社会抚养机构孤残儿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的其他优先入学对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是指户籍不属于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或户籍迁入不足一年),但与法定监护人一同居住(含租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同时又不属于招生学校上述八类居民适龄子女的入学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向实际居住的辖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及时登记。招生学校完成居民适龄子女招录后,若学校有富余学位,应在登记的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中进行随机派位补充招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学校已无剩余学位,则不再接收随迁适龄子女的入学申请。

另外,入学对象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的,若家长申请子女提前入学(仅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以在学校登记后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一同参与随机摇号。

(3)残疾儿童入学

各中心学校要按照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应安排到恩施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学校上学的,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为具备学习、认知能力的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的规定。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省、州关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后执行。

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其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形式或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不得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各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3日内需将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相关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请家长和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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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件要求

家长根据申请入学类型,对照各类学生招生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1.一年级居民适龄子女

(1)户口本或居住证;(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能够证明已经实际入住的水费和电费缴费凭证);(3)属拆迁安置、优抚对象、招商引资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一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户口本;(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住房租赁备案合同(学校与当地公安部门比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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