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不少人落户武汉市,他们的子女也随即定居武汉。那么他们的子女转学进入我市进行义务教育的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凡因家庭迁居、户籍迁移等原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符合我区转学条件:
户籍在高新区,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非武汉市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登记(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非武汉市户籍,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在服务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有关相关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相关材料等)的,先在户籍所在地片区登记注册,7 月 26 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大学生,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非武汉市户籍, 且其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居住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登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