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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幼儿园招生政策出台

作者:whxx 时间:2018-08-16 16:26:04

小编最近得知,武汉市的幼儿园招生要求规章出来啦,赶紧给各位家长通知一下入学要求。

那么小朋友入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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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要求

小班新生: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满三周岁,即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 8 月 31 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条件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市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的家庭适龄幼儿。户口迁入及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含)。

符合年龄要求,系引进人才、“市长绿卡”持有者、当年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或法定被监护人(按相关政策执行)。

符合年龄要求,户口虽不在本市,但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长期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在学有余额的情况下再予招收录取)。

各幼儿园将在6月9日前通过各类渠道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全市幼儿园集中预报名时间段统一在6月16日-17日两天(包括民办幼儿园)。

不过, 在6月17日下午5时后,未赴幼儿园办理预报名手续的,假如影响到录取结果,责任要自负哦。

携带哪些资料?

到哪里预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符合预报名条件的幼儿,可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随带相关资料到拟就读幼儿园或教育局预报名登记。

(1)幼儿园登记审核对象随带资料要求: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随迁子女随带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在诸居住证)等原件、复印件。

登记时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预报名对象的相关证件,认真填写《2018年秋季幼儿园预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可以在诸暨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网页http://www.zhuji.gov.cn/col/col1474916/index.html下载电子表格),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2)引进人才、“市长绿卡”持有者、当年军转干部等政策性保障对象子女、当年度政府动迁安置对象子女请赴教育局办理预报名手续。

除第(1)条中规定的资料外,还需出具政策保障对象本人工作证或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文件;或政府出具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招生录取

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目前执行的是“属地负责、相对就近、双向选择、班额控制、免试入园”的自主招生政策。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正在开展“服务区域”招生试点工作。

住户一致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优先录取满足“住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住户一致”指适龄儿童常住户籍(必须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单位立户)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且在拟就读幼儿园对应服务区域内,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仅限用途为住宅,发生户籍或房屋产权迁移变动的,应在 2018 年 6 月15日(含)之前办理完毕。

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同一住房,且该户籍在拟就读公办幼儿园对应服务区域内,经幼儿园核实无误的,可视为该公办幼儿园“住户一致”对象予以录取。

动迁户

当年度遇城市建设涉及房屋动迁需另行安置的适龄儿童,凭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政府出具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证明)或拆迁前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及该房落户证明和政府出具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由教育局或有关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按相关规定视就近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政策性保障对象

由教育局或有关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按相关规定视就近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单户籍或房产等

公办幼儿园在学有余额的情况下,再依次录取单类户籍适龄幼儿、单类房产适龄幼儿(指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房)、适龄随迁子女等。

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但在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随时补招,直至学位满员。

中、大班插班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幼儿,各幼儿园可参照本《意见》实施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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